走極端的判例,讓人生死一線

我假設一個情境:

        小珊一個人回家時,路上遇到搶匪,威脅若不交出財物要對她不利,小珊為了顧全性命,只好把財物都給了搶匪。事後小珊報警,警方根據地緣關係,逮捕了前科犯,經小珊指認無誤,警方表示,小珊保全性命不力拼的策略值得學習。

         這個情境,或許大家看起來都覺得很合理,那我再換一個情境:

        小珊一個人回家時,路上遇到歹徒,威脅若不乖乖配合牠,就要對小珊不利,小珊為了顧全性命,只好任其擺佈,讓歹徒上下其手滿足獸慾。事後小珊報警,警方根據地緣關係,逮捕了性侵前科犯,經小珊指認無誤,警方表示,小珊雖然讓歹徒得逞,但總算是天網恢恢,疏而不漏。

        這個情境,大家一定都覺得歹徒太可惡,一定要判一百個死刑。那容我再換一個情境:

        小珊一個人回家時,路上遇到歹徒,威脅若不乖乖配合牠,就要對小珊不利,小珊為了顧全性命,只好任其擺佈,讓歹徒上下其手滿足獸慾。事後小珊報警,警方根據地緣關係,逮捕了性侵前科犯,經小珊指認無誤,但是法官表示,小珊沒有呼救,就算說了"不",歹徒也聽不到,不能說是歹徒的錯,所以判歹徒無罪。

         這樣的情境,你能接受嗎?你不是在看一篇小小說,這是臺灣真實的判例。
http://www.lihpao.com/?action-viewnews-itemid-120221

        一個男人在一個女性說不的情況,他的判斷可能有兩種,一種是女方欲拒還迎,另一種是真的不要,所以有些男人就這樣下決定,但這是很不成熟的判斷,因為這種男人只考慮他內心所假設的部份,如果他真的成熟,他要想的是如果假設與女方的想法相違背時,會有什麼後果。如果女方想要,而男方停手,頂多,就是少一次機會而已;但是如果是女方不要,而男方不停手,這是犯罪,是一種帶來身心創傷的罪。所以,只要女方說不,男方賭對的機率不是二分之一,是四分之一,如果再加上要承擔的後果,男人,你真的要去賭這個擔不起的四分之一。?

        從這個角度來看,這位法官的判例,是種父權思想,而臺灣的法令,讓臺灣成為了性侵天堂,為了杜絕仙人跳,然後讓一堆女性同胞跳入無間地獄,讓台灣成了真鬼島。

        你能夠相信,任何犯罪只要成立,都可以事後求刑,唯獨性侵不行?難道,女性面臨這種情況,還要寫存證信函作出拒絕性交的意思表示?要不然就只能找閻羅王討公道?臺灣給性侵犯的豁免,真的太多了......

留言

  1. 事實上...台灣的法官 檢察官 都因該在回到學校去上公民與道德....現在很多法案對與錯全看法官的公正~~但是很多案例讓人看不到法官的清廉與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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