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政府對於性的管理─我們至少要理解白玫瑰上凱道的原因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714/1/2v2j8.html

        不知道大家有沒有注意到這則新聞,政府在縮了公娼之後,進一步要讓性產業民營化,我想如果地方政府也樂意配合,我想這不是開放交易,而是性工業的前哨站,這真的是政府的一大德政啊,不僅開發新產業增加觀光實力,而且政府深切體認廢公娼讓民眾的慾望無處舒解,乾脆一次大放送,還富於民,行政院會的動作真是天縱英明啊。好了,酸文到此為止,我想幫大家畫重點。

http://big5.xinhuanet.com/gate/big5/news.xinhuanet.com/tw/2011-04/08/c_121281700.htm
http://www.hkcna.hk/content/2011/0407/94696.shtml

重點一、為何香港跟大陸這麼關注這個消息?(跟陸客自由行有關嗎XD)
==========以下就是本文主旨===========
重點二、社維法罰娼不罰嫖到了11月6日廢止(兩造皆罰):
各縣市不跟進配合設立專區,那我要說政府圖利公娼嗎?

重點三、未來成人性交易管理將秉持「適度開放、有效管理、維護人權、打擊犯罪」等原則辦理:
究竟維護的人權是什麼?免於恐懼(被起訴)的自由?

重點四、修正草案規定,經營或從事性交易服務者須依法向地方政府辦理登記,取得執照:
如果用了「經營」兩字,代表性產業在臺灣正式開跑,所以大家可以正大光明消費?

        綜合二、三、四點,我想請大家思考幾個問題,11月 6日之後,經常性消費的嫖客,要到哪裡舒解?沒有專區,只要進行交易就要面臨三萬元以下罰鍰,那嫖客是不是還要成立互助會籌罰金?

        我們再退一千步來想,全台人口如果一半是男性,百分之一的人會去嫖,那至少有十一萬人有需求,如果其中有百分之一的人選擇不透過交易的方式,採取侵害的手段,那等於有可能多了一百多名強暴犯,政府沒有想過這個可能性?我們看到的是,執政黨讓兩位立委出面呼籲白玫瑰不要上街以節省社會成本,那11月6日之後增加的社會成本請問兩位立委要買單嗎?還是可以申請國賠?

        一個計程車司機犯案後可以說自己太帥所以是一夜情,法官也可以用檢察官提具理由不充份准允交保(不充份你就不能以保護人民生命財產為由先羈押,讓嫌犯自己抗告嗎),然後計程車司機就真的人間消失,就算嫌犯這時被羈押獲准沒錯,但是我們所謂保護人民權利的法官跟檢查官卻可以完全沒有責任?所以依法辦理就是唯一準則?人民身家財產置之度外?

        好,我們再進一萬步說,法院說依法辦理政府也不表示意見,那是不是就給他們一條法律去玩,為什麼這個會期反性侵法案還是沒辦法排入議程,政府沒能力處理性侵議題,只會到處想除罪化,執政黨立委怎麼能叫白玫瑰不上街?

        或許大部份的朋友都無法在7/31一起上凱道發聲,但是我希望大家都能理解白玫瑰上街的理由,這不是一個推廣理念的行動,這是一個讓人民安身立命的護身符,不論誰挺身而出,只要能夠快一點通過立法,我們就應該讓他們知道我們支持這項法案,所以請大家不要吝嗇你的聲音,支持7/31白玫瑰,不一定要上街,但至少要去"讚"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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