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知科學vs設計(二)

        認知科學是一門仍在演進中的科學,它不容易界定範圍的主因是因為它是一門跨學科的科學,如果它本身不跨學科,就無法顯現它的重要性。根據維基百科的定義:
"認知科學是一種包括語言學、人類學、心理學、神經科學、哲學和人工智慧等跨學科的新興科學,其研究對象為人類、動物和人工智慧機制的理解和認知,亦即能夠獲取、儲存、傳播知識的信息處理的複雜體系。認知科學建立在對感知、智能、語言、計算、推理甚至意識等諸多現象的研究和模型化上。"

        如果可以理解這樣的定義,我們可以說認知科學是一門預測人類行為模式的科學,它所採用的方式包括計算機演算、行為實驗、量化質化分析、以及其他量測人類腦內信息傳遞的模式的儀器。這些方式再加上合宜的實驗設計,就構築出一套理解人類行為模式的研究方法,簡而言之就是研究訊息處理機制的一門科學。


        那認知科學是不是百分之百準確呢?在認知心理學的研究中,decision making以及peoblem solving比較貼近於行為的決策,雖然認知科學採取了科學的研究方式,但是在認知科學中的研究成果,只能預測大部份人類的行為而非全部人類,也就是說並不是所有的人都會符合認知心理學的研究成果。為什麼會這樣呢?這是由於群體之中的個體間都存在著個體差異,最簡單的例子是我們對一個班級施以同一種教學方法,但是學生的成績卻不會都相同。所以認知科學透過實驗設計的方式,找出影響人類行為模式的變項,我們想要了解什麼樣的變項會影響人類的行為,如果是應用在設計上,我們透過認知科學的方式,找出提升人類使用工具效率的變項,並在設計規格中加以控制,就可以設計出迎合大多數人的產品,而不需要依賴客製化的方式。所以對於設計而言,認知科學是一門找出「趨向」而非「定論」的研究方法,雖然認知科學找出的只是傾向,但是相較於以往設計者中心的設計方法,已經是十分進步的方式。

        接下來的章節我會逐漸往實例的方向陳述,讓造訪這裡的朋友可以進一步了解認知可以在設計中可以扮演什麼角色,同時也請各位朋友給予指正的建議,有錯當改。

認知科學小迷思:Miller's magic number 7

        1956年麻省理工學院舉行資訊類的研討會,與會的心理學者George Miller提出了一個見解,他的研究指出,人的短期記憶容量上限大約是7,意思是如果給予一些沒有邏輯的數列,人的記憶可以背下7位數,但是因為個體差異有些人的極限是可以提升至9位,有些人只能到5位。這個小研究成為認知科學的前鋒。

        後來的人嘗試應用這樣的結論,特別是在網頁應用上,有些網頁設計師認為,根據這樣的特性,每一個下拉式選單的選項最好不要超過7項,或是UI的設計上,一個頁面的選項不要超過7項,以免降低使用效率。但是這樣的想法,是錯誤的。

        從認知科學的角度,同一個頁面的選項多寡,跟Miller's Magic 7是沒有關係的。如果設計者認為選項數量與點選速度成反比,這的確是有這個現象,但是這個現象應該用Hick's law來解釋。Hick's Law的內容用一句話解釋就是給予受試者的資訊量越多,受試者要處理這些資訊的時間也越多,也就是說三選一會比五選一的處理時間短。

        但Miller's Magic 7要如何應用呢?具體的應用方式應該為要執行一項工作的過程你需要經過的頁面,盡量以7層為限,但是也這也是比較直接應用的說法,因為當初Miller使用的是數字,並非具有語意的符號,所以實際的應用上仍需要經過實測評估方知。我想,如果要在網頁上找一個資訊需要經過7個頁面,這考驗的不是我的記憶,而是我的耐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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